《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6-23浏览次数:688

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经2012320日教学工作专题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教研室是完成教学、科研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宜学院字〔201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紧围绕学校确定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教研室建设水平。

二、考核目的及原则

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强化教研室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职能,促进教研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考核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教研室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具体见附件《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四、考核机构及职能

学校成立教研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指导各教学院进行教研室工作考核;审定教学院教研室考核结果;组织专家评选先进教研室。

各教学院成立教研室工作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测评,并将结果报学校教研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教研室参加全校先进教研室评选。

五、考核程序

教研室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分三个步骤进行,即教研室自查、教学院考核、学校审定。

1.教研室自查

各教研室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教学院考核

各教学院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及结果上报教务处。

3.学校审定

每年年底,学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各教学院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先进教研室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可推荐参加学校先进教研室评选。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津贴减半,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或更换教研室主任。

3.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先进教研室评选资格。

4.对评选出的先进教研室,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