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219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

通 知


各相关教学院:

市科技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宜科字〔201610号,简称《通知》,见附件)。请相关教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均用WORD文档编写、A4纸双面打印,加彩色封面合订胶装成册,共3(市科技局2份,科研处1),于2016327日前提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类奖种推荐书及申报简表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yckj.gov.cn/kstd/xzzx/


联系人:王霏  姚远 联系电话:3200556

科研处邮箱:ycxykyc@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6320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宜春经济开发区科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宜府发【201222号)和市政府审核同意的《2016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现就2016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申报条件

  1.奖励类别分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三种,其申报条件详见《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宜府发【201222号)。

  2.获得过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不得再次申报此类奖励。

3.已申报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而未评上的,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经推广应用在经济、社会效益方面有更显著成效的,可以且仅可以再申报一次。

4.推荐项目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评审。

5.候选人不是候选单位或申报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推荐。

6.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一律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

7.推荐项目必须是2016325日以前经过市以上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新产品,并经过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且已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近两年通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含省级新产品)原则上均须推荐申报。

8.候选项目(人选)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共性材料:《宜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简表》(两个表格均直接在“宜春科技网”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yckj.gov.cn/)以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有关论文或专著。

  2.效益证明材料:工农业类项目需提供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医疗卫生等民生类项目需提供临床应用的病例记录和随访材料证明等有效证明),如有专利证书的需一并提供。

  3.材料要求:所有需提供的材料均用WORD文档编写、A4纸打印,合订胶装成册,向市科技局提交2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52255757@qq.com,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市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没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县市区(含“三区”)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向县市区科技局、宜春经开区科技分局申报。

  2.项目推荐:市直单位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县市区(含“三区”)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宜春经开区科技分局初审并推荐,初审不合格的不得推荐。

  3.形式审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四、申报时间:截止20163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郭  勤     联系电话:0795—32239981357618757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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