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金课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yxy发稿时间:2021-06-15浏览次数:38


宜春学院金课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学校一流课程建设,做好一流课程(“金课”)的培育、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着力提升课程教学的“含金量”,培养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五有”人才。

第三条 课程建设类型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金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实践金课、实验金课等类型。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发布通知。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发布课程申报通知。

第五条 个人申请。申请者提交《宜春学院校级“金课”项目立项申报书》至所在教学院。

第六条 教学院推荐。教学院依据申报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由教学院作出推荐意见,提交教务处。

第七条 专家评审。教务处对教学院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制定的课程评审标准作为评审参考依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需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审定后,予以立项。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建设团队须根据申报书要求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从立项开始正式启动课程建设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按照分级分类建设原则,学校从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中给予立项的校级“金课”经费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谁使用、谁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开支。

直接箭头连接符 11直接箭头连接符 10直接箭头连接符 7直接箭头连接符 8直接箭头连接符 9十条 经费支出及报账流程应遵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属教学院负责管理,报销流程:①项目经费使用人签字   ②证明人签字   ③项目负责人签字   ④所在教学院审核,院领导签字同意   ⑤教务处登记   ⑥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如涉及大额经费支出,需按照学校规定在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前由相关校领导审核签字。

第四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设的课程通过学校组织验收认定后,授予校级“金课”荣誉称号,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有关文件核算其工作量。学校从校级“金课”中遴选建、用、学、管效果好的优质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金课”。

第十二条 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金课”的课程,学校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给予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约束机制。项目若延期1年验收未通过或经费使用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撤销课程立项建设。被撤销立项的课程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计划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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