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成教教学点:
为做好我校2010年上半年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年元月至2010年元月毕业的成人(自学考试)本科生,凡符合宜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期间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在校期间,高中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达到四门次(含四门次)、大专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三年制达到三门次(含三门次)、二年制达到二门次(含二门次)以上。
3、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授予学校组织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或政治理论课不及格。
4、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相片(两寸彩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有关费用。报名申请时间从即日起,到
2、校学位办组织申请者参加学位加试课程(每个专业三门: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10年上半年成人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的当天下午和第二天)、考试科目将另行通知。
3、4月底,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条件对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查,填写学士学位审核表,并负责向校学位办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4、5月份校学位办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初审结果。
5、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授予名单。
6、6月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
7、7月初打印学位证书,送省学位办盖印,下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毕业论文成绩均采取等级制填写。
2、09年元月份以前的毕业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
3、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学士学位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如实填写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二,含送审信息和学位上报信息两个文件),并将电子稿发至Email:ycxy_009@163.com。
4、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获得学士学位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学士学位,追缴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江西省普通高校授予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宜春学院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