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及省级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04-15浏览次数:559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9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将开展2010年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及省级特色专业申报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适应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申报、遴选

1、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立项

12010年学校将立项建设4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必须是2006年以前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本科专业,每个教学院原则上推荐1个。

2)各申报专业认真填写《宜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见附件二),纸质稿一式三份于610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6月中下旬,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2、省级特色专业申报

1)从已入选校级重点建设的11个专业(见附件三)中推荐4个专业参加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

2)各申报专业认真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四),纸质稿一式三份于610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6月中下旬,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审定。

3)获学校推荐的专业按照赣教高字〔20109号文件要求做好材料,在76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

三、检查与验收

1、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2年左右,须接受学校的检查与验收。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2--4年,须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检查与验收。

2、检查验收以《申报书》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请各教学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从中遴选出能够充分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专业进行申报。

 

附件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宜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附件三:11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附件四:江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