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中青年教师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鼓励我校中青年教师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鼓励博士毕业后返校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合同规定,教师到校工作两年后就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一年的,享受学校工资和福利,毕业返校后报销往返2次差旅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三年的,读博期间借支基本生活费,毕业返校后工资和福利全部补发,报销往返6次差旅费;在职教师博士毕业返校后,学费由学校报销,且享受毕业当年学校在职博士待遇。
3、学校鼓励攻读全脱产统招博士研究生签订返校协议,读博期间学校保留其编制,并连续计算工龄。博士毕业返校后,学校补发读博生活费(相当于基本工资),并享受毕业当年学校博士待遇。
4、请中青年教师积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春学院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宜春学院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