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教师教学发展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经2013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 春 学 院
2013年11月20日
宜春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本职责是通过教师教学培训、研讨、咨询、评价等方式,为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升等教学能力发展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以及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教师教学培训
面向全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按其在教学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需求,开展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校内外培训与国际交流,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实现教师教学可持续发展。
教师教学培训主要包括新任课教师教学培训、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和教师教学高级研修等。
1.新任课教师教学培训:主要从教学管理制度、基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准备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书、教案、课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规范教学环节(备课、上课、作业、实验、辅导、考核等)等方面对新任课教师进行培训。
2.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主要从课堂教学策略与艺术、现代教育教学思想、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和培训。
3.教师教学高级研修:组织教师参加国家、江西省教学培训机构相关教师教学高级研修。
第四条 教师教学研讨
以教与学讲坛、教学工作坊、教学午餐会等形式开展教学研讨,促进教师对教学的关注、探索和反思,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1.教与学讲坛:以教与学的促进为主要内容,通过主体性报告和互动式问答等形式为我校教师提供教学探索和反思的空间。
2.教学工作坊:挑选我校教师比较感兴趣的教学话题开展主题研讨。通过互动、参与式研讨等形式,尽可能激发教师对教学的关注与探讨。
3.教学午餐会:利用午餐时间为教师提供一个畅所欲言交流教学经验、商讨问题对策的平台。
第五条 教师教学咨询
教师教学咨询主要针对教师个人在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专家帮助实现教学改进和提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教学咨询专家队伍,根据教师需要组织相应的咨询辅导,以满足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 教师教学评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教师所在学院或教师自愿提出的教学评价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课堂观摩、收集学生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教师教学评价报告反馈教师本人,并与教师共同探讨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
第七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校长担任中心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各教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和督导组组长等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八条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专项经费,为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