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医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守则: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卫生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努力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计划,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和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基地的领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5、谦虚谨慎,吃苦耐劳,积极求学,不弄虚作假,不擅作主张,做到“脑勤、手勤、嘴勤”,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教学基地,不假公济私。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8、如在实习期间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自己应主动检讨,及时、如实地向学院报告,虚心接受领导的批评,服从处理。
二、实习生职责:
1、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协助分管病床,关心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
2、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主动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功能检查。协助带教老师书写医嘱、入院记录及其他医疗文书,所写必须报经带教教师审核、签字,不得擅作主张。对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老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试验项目、治疗程序和预后等。病人需出院或转院,应协助带教老师办理好出院或转院手续。
3、书写病历及其它医疗文本力求完整,字迹端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应用专业术语。
4、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对带教老师所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了解和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参加科室医护交班会。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生要协助带教老师报告病史、病情变化和治疗结果,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同时要准确记录好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
5、爱护教学基地各种医疗、试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6、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协助护士做好常规护理工作,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
7、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定时测量并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进行特别护理,积极 参加抢救工作。
8、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理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以及相关的例会。
9、积极参加教学基地及所在科室的各种义务劳动,搞好科室卫生,帮助带教老师做好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好与带教老师的关系。
10、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夜班、假日值班,值班时应深入病房,了解病区患者的病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并协助处理。
11、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2、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三、实习生办理请假手续及处理规定
1、法定节假日,实习生根据教学基地安排就地休息,若确需离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2、实习生因病或因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一周以内)需本人事先持相关证明(如疾病证明书)和书面申请,经实习组长签字后,报教学基地主管部门批准,一周以上须报经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作旷课。
(2)请假手续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形式均视为无效。
(3)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办,不得事后补办,否则视为无效。特殊原因如患急性病或遇紧急突发事情可由实习组组长代为办理。
(4)实习生在请假期间,其人身和财产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3、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视作旷课,按相关规定处理。
4、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时间内,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10课时计算。
(2)缺勤的处理:严格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5、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所在科室,并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2)假期结束应按时返回所在教学基地,并及时到实习主管部门销假,逾期按缺勤处理。
四、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1、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及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
2、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卫生。
4、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5、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6、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7、严格遵守教学基地有关宿舍管理规定。
8、实习生应住入所在实习医院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由此导致实习生人身和财产的一切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院和教学基地概不负责。若有特殊情况,须在外租房住宿者(或住入家里或亲属家者)应向教学基地主管部门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家长签字承担一切责任。获批准后,报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实习考核
成绩评定:
(1)学生每科实习结束时,科室要认真做好实习生思想政治和业务情况小结。由指导老师或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填写在《江西宜春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上。
(2)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填写《江西宜春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密封后由学生交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保存。
六、实习生实习档案
一份完整的实习档案,应包括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间各科考评表、实习生病历本、《毕业实习总结鉴定表》等内容,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实习生整个实习情况,并作为学生在校档案的一部分。
七、实习报到与交接手续
1、实习学生必须按指定日期到达所指定的教学基地,不得提前或推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无校车接送的实习生,自行购票乘车到教学基地,其乘车、托运行李等经费报销参照学院实习生实习差旅费标准执行。
3、实习学生在实习组长的带领下,按时向教学基地主管部门集中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入院教育,服从教学基地的安排。
4、实习生到达各教学基地后,若上一批实习学生尚未离开,因此而导致住宿困难,应及时向教学基地反映,如教学基地不能解决,可在附近旅馆投宿一晚,但必须集中统一住宿,注意安全问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学院规定标准,且必须有教学基地相关证明。
5、实习生必须做好宿舍的交接工作,清点用具物品,若发现门、窗、桌、椅、电器设施损坏,应立即向教学基地专职管理干部报告,否则,有关修理费用由实习生自行负责。
八、评优办法
1、评优类别:优秀实习组和优秀实习生。
2、评定程序和办法:
(1)各实习组、实习生在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出示相关材料,统一报各学部汇总后交实习管理办公室。
(2)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管理办公室、各学部综合教学基地出具的意见和鉴定、实习教学检查反馈意见及各实习组、实习生实习期间阶段情况报告,提出评定意见,报学院行政会审核通过。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实习期间必须做好与教学基地职工及其他实习进修人员的团结工作,注意树立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2、实习生自身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游泳,不得参与赌博,不准酗酒,不准到社会上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如有违反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院和教学基地概不负责。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4、各实习组每季度由实习组组长向学院实习管理办公室交一份实习阶段情况报告。
5、努力加强与教学基地领导、主管部门、带教老师等之间的关系,维护学院和教学基地的声誉,实习结束时应向教学基地致予感谢信。
6、实习结束返校前,各实习生务必将所借实习单位的实验仪器、药品、生活用具等物品清点、整理后如数归还,按规定办理好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