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贫困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180

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宜春分公司贫困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宜春学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贫困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我校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注册取得学籍并于当年度列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的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6.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根据资助名额按各教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全校共计1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2.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程序

1.由在校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推荐,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签署意见;

3.学院审查、公示,并将评定结果汇总报学工处审核;

4.学工处对各学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院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时要结合其他资助项目,均衡考虑。

2. 表格报送要求:

《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报纸质材料;

《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二)按格式要求报excel电子表及纸质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

3.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在122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1126


附件一:

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在校生人数(人)

名额

文传学院

1989

19

政法学院

933

9

经管学院

2331

22

数计学院

1585

15

理工学院

1816

18

化生学院

1359

13

医学院

2382

22

美医学院

798

7

生科学院

1409

14

外语学院

987

10

音舞学院

910

8

美设学院

1267

12

书法学院

61

1

体育学院

977

9

职院

137

1

合计

18941

180


附件二: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

总 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学号:

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院:(公章)

序号

学院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制

身份证号

建设银行卡号

金额(元)

学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