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整治月
活动实施方案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定化、常态化、实现对校园环境的长效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环境。根据《宜春学院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4月20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整治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罗政
副组长:卢志勇熊尚鹏王璜
成员:保卫处(治安管理科)学工处(宿管科) 团委(办公室) 各教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 学院派出所 宜春金龙物业有限公司人员
办公室:治安管理科(挂靠)
办公室主任:李晖(兼)
二、活动内容
1.外来车辆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并履行登记手续,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鸣喇叭、超速、逆行等违反校园交通管理的现象发生。
3.所有停放在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统一划分的场地依次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严禁改装摩托车、大排量超标摩托车进入校园。
5.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进入宿舍区。
6.整顿宿舍区停放不规范的学生个人自行车和摩托车,包括没有停放在指定位置、占位停放、影响通行、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
7.整顿宿舍区废旧自行车和摩托车,包括妨碍宿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占位停放、无主废旧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
8.整顿查处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严禁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1.宣传教育(2018年4月12日—4月19日)
①各教学院、各单位应加强宣传,认真学习,及时传达本次活动精神,教育师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集中整治(2018年4月20日—5月12日)
①加强学校大门管理工作力度。
②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巡查,增派安保公司人员到校园交通要道进行排查。
③加强宿舍门岗管理,加强宿舍保安员管理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吸引学生广泛参与此项工作。
3.整顿期间如有发现非法被盗车辆及阻碍正常交通执法人员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四、活动要求
1.请各教学院、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成效。
2.请教育引导师生在4月19日前自觉将个人机动车、自行车和电动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3.各教学院学工科和团总支应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从宿舍环境卫生治理、宿舍公共安全管理、宿舍公共秩序管理、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方面入手,利用多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打好“组合拳”,让全体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广大学生的理解与支持,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4.对于暂时无法落实车主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处置措施:一是男生宿舍区统一停放在14栋车棚,女生宿舍区统一停放在1栋车棚;二是7月15日后将按程序报废处理。
5.此次活动成效将纳入各教学院、各单位年终综治考评工作。
附件:
校园内摩托车、非机动车辆(电动车和自行车)使用标准:
①校园摩托车、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②校园摩托车不得超过气缸容量125毫升以上。
③摩托车、非机动车辆(电动车和自行车)最大荷载人数不得超出限载人数。
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