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宜学院字〔2018〕34号《宜春学院关于印发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将于4月份和11月份在校体质健康测试房(第二教学楼负一层)和田径场(主田径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旁田径场)进行。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就有关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精神,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要求,测试成绩达标者方可毕业。因此体质健康测试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鉴于此,各教学院一定要做好组织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测试对象。测试期间务必安排老师带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随时了解本院学生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准时参加测试。具体安排见《宜春学院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附件二。
2.加强安全教育。测试前各教学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同学们注意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免测的(需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等相关材料),请提前在各教学院领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宜春学院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附件三)并填好表格,上交所在教学院教务科,经分管教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各教学院务必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见附件一),对学生进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同时,强调学校体质测试工作将严格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不允许出现代测等舞弊行为。学生若在测试中出现舞弊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