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yxy发稿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151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6月16日印发的《宜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70号)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有所变更。
变更后的报销流程为“项目经费使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形成固定资产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审核-(以往全校统筹经费、未按项立户的项目到科研处登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由此,学校对原《宜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新表请参见附件或到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告之。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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