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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教职工学习《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通知的有关文件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9-05-20浏览次数:533

   本站讯 5月13日下午, 我院院长杨建平在逸夫科技楼N401带领教职工学习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通知的有关文件。
 
    通知明确了本科临床学生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初步临床能力,终生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
 
    最后,我院党总支副书记聂新华发表讲话。认真做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的文件指示,并以此文件为标准修改我院临床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切实做好医学院临床专业的教育与培养,努力做好我校教学质量促进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