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实施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05-02浏览次数:739

为进一步提高团学干部队伍及团员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一、优秀团学干部

(一)、评选对象:

团总支干部、团支部干部(团支书、副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二)、评选名额:
  根据校团委下发名额数按实际情况具体分配(1/班)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守考勤制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目

5、上学年品行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学干部,取消评优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校纪处分或者校、院通报批评的;

2、发现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报告的;

3、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4、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学期的。
(五)、评选办法:
  团学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应广泛听取同学意见,采取班级民主评选和各部门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经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校团委。
(六)、奖励办法: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干推荐表",存入本人档案。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优秀团员

(一)、评选对象

全院所有团员

(二)、评选条件

1、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3、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并在一学年内品行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三)、评选办法:
  优秀团员的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应广泛听取同学意见,采取班级民主评选的办法,经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校团委。

(四)、奖励办法: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推荐表",存入本人档案。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医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