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05-02浏览次数:548

医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院风、学风建设,改变以往在品行考核评定中的模糊状况,合理地评价每个学生,做到好坏分明,奖惩有据,根据我校《学生品行考核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分项目及分数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校、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加3分。

2、能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加2分。

3、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加8分。(凭学工科证明加分)

4、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为学校的治安和稳定见义勇为者,加8分。(凭学工科证明加分)

5、关心同学,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加1-3分。

6、积极向学生会学习部反馈教学或其他意见者加1-5分。(凭学习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加分)

7、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8分,获市级表彰、奖励者,加6分。(凭获奖证书加分)

8、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凭获奖证书加分)

9、参加校级各类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432分。(凭获奖证书加分)

10、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凭获奖证书加分)

11、关心集体,能积极为院和班级建设献计献策,在各项竞赛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为院队或班队加油鼓劲,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加4分。(凭学生会相关部门证明加分)

12、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学习竞赛者,加3分。

13、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礼貌待人者,加3分。

14、专业思想巩固、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每学期各科考试平均成绩90分以上者加8分,85分以上加6分,80分以上者加4分,75分以上者加2分(有一门不及格者该项不加分)。

15、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虚心请教,进步较快者加3分。(公认或考试成绩平均提高10分以上。有一门不及格者该项不加分)。

16、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一学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者,加3分。

17、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或院包干区卫生打扫,吃苦性强,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者,加3分。

18、教室、实验室卫生值日认真负责者,加3分。

19、一学期内寝室达标,并未受到通报的寝室,每人加3分。

20、积极为校、院、班写宣传报道,校级采用一篇加2分,市级以上采用一篇加4分,广播稿件4篇以上者(含四篇)只加8分。(凭学生会宣传部或记者站证明加分)

21、积极主动帮助老师、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普通同学加3分。

22、能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协调本职以外的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团干部,加5分,取得较好成绩的干部加3分。(由年级辅导员加分)

23、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加3分;表现突出者,加5分。

24、栋长、楼层(单元)长,寝室长根据同学在寝室的表现情况,可酌情加1-3分。

25、本细则未涉及的加分项,由院学工科认定可酌情加1-10分。

(备注:3467891011202225项由学工科、年级辅导员、学生会相关部门凭证明加分)

二、扣分项目及分数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张贴大小字报,聚众闹事,非法组织活动者,发现一次扣20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2、政治活动(包括校、院、班召集的会议,党、团组织活动,班级的政治学习等)无故缺席者,一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者,一次扣1分。

3、对违纪的同学进行包庇,知情不报者,扣10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4、说假话、提供伪证等,一次扣5分。

5、不尊重师长、同学者、一次扣5分。

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者,一次扣5分。

7、乱扔杂物、乱倒饭菜、乱倒水者,一次扣5分。

8、墙上、课桌上严禁乱踏、乱画,违者一次扣3分。

9、不爱护公共财物、花草树木者,一次扣5分。

10、吵架闹事、打架斗殴者,酌情扣5-15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11、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3分。

12、穿背心拖鞋上课者(含自习课、统一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

13、酗酒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5分。

14、严禁下河游泳,违者一次扣10分。

15、凡查出有赌博行为者,一次扣15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16、旷课(含自习)者,一节扣2分,点名时代到者一次扣5分,被代者扣3分。

17、旷操(晚起床按旷操处理)者,一次扣3分,点名时代到者一次扣5分,被代者扣3分。

18、迟到、早退者(含早操、自习),一次扣1分。

19、值日生不扫地或打扫不干净,一次扣3分。

20、公益劳动无故躲避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参加了不积极或早退者一次扣3分。

21、违反学生寝室管理有关规定者,一次扣3-5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22、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一次扣3分。

23、不服从老师、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分配任务者,一次扣3分。

24、不服从老师、学生干部(含寝室长)管理或妨碍正常检查者,一次扣3分。

25、发现有偷窃行为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26、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工作不负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师生反映不好者,扣5分,并视情予以撤销其干部职务。

27、栋长、楼层(单元)长、寝室长根据同学在寝室的表现情况,可酌情扣1-5分。

28、本细则未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参照《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和本细则有关条款由院学工科认定,酌情扣1-20分。

三、考评办法及要求

1、每个学生以50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对照各项进行加、扣分,以扣完基准分为止,最高分不封顶。考核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受到校、院有关部门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者,该学期品行考核为不合格,同时依照宜春学院《学生品行考核暂行办法》考核等级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每学期考评成绩低于60分以下者,由院学工科通知其家长,以便共同做好育人工作。考评成绩低于70分以下者,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3、各班班长任班级考评组长,考评组成员由班团干部和寝室长组成。班级考评时,组长与学生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学生会派出干部进行监督、登记并签字,否则班级考评无效。每学期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考评组在奖学金评选前进行考评,同时由学生会负责对奖学金评选者严格审核,并提交学工科。

4、有关干部平时必须认真、如实、公正地作好各项检查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班每月要进行一次讲评小结。每学期考评结果经院学工科、学生会审核后,在班级公示2天,公示期间学生可对考评情况提出意见,有问题应复评复审,否则无效。

5、由学工科成立监督组,将对各班的考评总分进行核查,如发现考评小组人员对违纪的同学进行包庇,隐情不报(同学可互相监督),经调查属实,则视情节轻重在其考评总分中扣5-10分,是诬告的扣诬告者的分。

6、品行考核成绩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40%

7、本实施细则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要求各班考评小组成员认真负责实施,敢于坚持原则,做到对每个同学实事求是、全面公正的了解,才能取得效果。在实施过程中要踏实地做好各项检查登记工作,注意收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合理建议。

8、对于迟交、不交学费的同学,由本年级的辅导员督促.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医学院学工科。(本细则由学生会及班干部讨论修改,并提交学工科同意通过)

 

宜春学院医学院学工科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