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546

中共宜春学院学院总支委员会

文   件

 

学院党字[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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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树立典型,弘扬党内正气,激励全党员更好地发挥和先锋模范作用,今年“七・一”期间,总支将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员。现就做好表彰对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范围和重点

   (一)表彰名额:优秀学生党员90

 

各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名额分配:76名

党支部

指导计划数

医学院学生第一支部

25

医学院学生支部

25

医学院学生支部

18

医学院学生支部

8

 

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党员名额分配:14名

 

 

 

    

   (二)评选范围:评选优秀学生党员应为我院学生中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表彰重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

在推荐表彰对象时,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领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性强,作风正;

3.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工作作风,朴实诚信,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党的知识和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明辨是非,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规违纪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学校文化建设上起表率作用。团结同志,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务,积极主动服务全院师生;

5.能模范的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委的各项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思想品德优秀,本学年内两学期品行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级;

7.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上一无补考科目,且普通同学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40%、学生干部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50%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办法:按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坚持条件,突出先进性和典型引路。优秀学生党员由各党支部对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各党支部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相关推荐表格见附件),并对推荐表格中的信息和获奖情况进行审核。526日《宜春学院医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宜春学院医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至学生党建助理办公室组织部邮箱yxyzzb2012@163.com(5月26日上午11点30分之前发送),并将《宜春学院医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宜春学院医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在526日上午11点30分前交到逸夫楼四楼学生党建助理办公室党建助理办公室汇总、核实材料,院党总支审定。

   (二)扩大推荐工作中的民主。要多方面听取师生对推荐对象的意见。推荐情况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推动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校园和谐。

 

 

 

附件1:《宜春学院医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2:《宜春学院医学院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汇总表

                                            

                           中共宜春学院医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