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医学院寝室长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584

    为了更好地开展寝室长管理工作,增强寝室长的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寝室长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了加强寝室长管理,提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此寝室长考核办法。

考核细则:

(一)考勤

   根据每次会议考勤、晨练考勤、自习考勤、和活动考勤的出勤情况的考核

1、考勤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3分;超过两次将免去寝室长职位;

2、会议(考勤)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1分连续迟到或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计算;旷课一节扣3分,晨点未到扣2分;会议开始前10分钟请假、迟到10分钟,均视为缺席,如有虚报加倍扣分。

3、通知到位后,参加寝室长会议每人每次加1分。一周会议加分最多为两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寝室长会议者每次扣一分,迟到按未到处置。

4、会议精神或通知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

5、请假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当缺席对待,会议不能准时出席者应叫寝室成员代开,并传达会议精神。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期末考试排名在班级前5名的加5

2、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5分,由院里学工办老师认定。

3、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给予加分,院级文明寝室加2分,校级文明寝室加4分。

(三)问责制度

1、会议精神、内容要点或通知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大功率电器、夜不归宿、在外租房等),同学反映较大,视情节严重,做出处罚,并进行检讨;

2、所在寝室成员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寝室长不知情或知情不报,给予免职。

(四)请辞制度

1、对寝室工作造成严重失误或损失,寝室成员存在不满情绪的,该寝室长给予免职。

2、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不工作者给予免职;

3、考试有作弊者,受到学院、学校处分者给予立即免职;

4、有酗酒闹事、打架、严重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立即免职;

5、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免职

6、由班委打分考核量化不及格者,生活委员整理并提交不合格者名单;

7、由院学生会宿管部将不合格者以书面辞退形式交由院学工科及主席签字,签字即生效;

8、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不合格者名单,下发到各班班长处,由班长在班级中宣布考核不及格者名单;

(五)附则:

1、寝室长在寝室内可制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但不得以学校、学院本章程相抵触。

2、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