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号关于在我校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563

各院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及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在全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赣青联发〔201442号)文件(见附件1)的总体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我校大学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我校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组织

成立宜春学院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璜

成  员:张远丰  贺光华  黄国斌  黄书敏  李丹丹

卢  怡  王俊峰  张  峥  戚  珉  龙  玲  南建忠

陈路扬  刘  婧  曹宜婷  文  武  王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团工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远丰

成  员:陈正博  席洋波  宾  雪  陈  诚  李浩琪  

、活动时间

  2014年9月―2015年6月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活动安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月”活动

1.“主题宣传月”活动

各院团总支要集中在9月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校园APP 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大学生的全覆盖,让所有学生知晓、理解、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的基本内容。同时,请各院团总支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负责将本院“主题宣传月”汇总材料(2000字左右)的电子稿发至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

2. 主题团日活动

各院班级团支部须在9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同时,各院团总支负责汇总各班团支部相关材料(含图片),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将本院各班主题团日活动汇编材料的电子稿统一打包发至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

3.“校园明辨会”系列讲座

校团委将不定期地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系列讲座,通过研讨、辩论的方式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

(二)“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

1.“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线上活动

各院团总支要结合政治性节日、国际性节日、中华传统节日以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继续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微活动,按照团中央、团省委以及校团委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动员本院团员青年学生(特别是共青团网络信息员)及时响应线上统一行动,通过多种方式表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感悟,并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发布,传播青春正能量。同时,根据本院实际,围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线下活动,将“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环节有机融入到活动中去。

2.“五个一百”示范代言计划活动

引导我校青年学生个性表达、自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按团省委有关要求于9月22日―10月24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职团干、校/院学生会主席、校/院学生社团会长、大学生骨干、先进典型等群体实施“五个一百”示范代言计划活动,届时请各院团总支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另行通知)。

(三)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

1. 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各院团总支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利用平时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特别是“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契机,组织本院团员青年走进学校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开展至少一次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2. 主题公益服务活动

校团委将依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服务类群体不定期组织志愿者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揽,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走进我校周边小学、敬老院和贫困乡村中,开展爱心捐赠、义务支教、亲情陪护等活动。

(四)主题文化作品征集传播活动

1. 主题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各院团总支根据自身实际要举办一次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征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以微电影、视频、动漫、歌曲、诗歌、短文、漫画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化作品,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广泛传播,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

2. 师生书画展活动

校团委与校工会联合举办庆祝教师节师生书画比赛,届时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如:国画、水彩画、版画、书法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巡展,营造良好、浓厚的文化熏陶氛围。

3.“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

校团委与校学工处将于9月下旬面向全校学生共同举办“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活动(见附件2),届时将评选出优秀文稿,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活动

1. 举办各种赛事

各院团总支要围绕培养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知识普及和感情认同,抓住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至少开展一次如经典诵读、知识竞赛等赛事活动。同时,各院要发挥相关专业的学科优势,支持本院国学类学生社团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

2. 主题教育读书活动

校团委自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将依托校学生团工委、校学生会、校社联、团委通讯团等学生组织积极倡议全校广大团员青年每学期至少读一本好书,并通过共青团红网、微信等方式开展线上读书活动。同时,在全校范围内举办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的活动,并选拔推荐优秀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全省相关竞赛(另行通知)

    (六)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

1. 各院团总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主要标准,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院级层面的个人和集体典型榜样各5个,引导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2. 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以及有关先进群体等各类榜样典型,大力宣传“校园好故事”、“校园好声音”。同时,把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团校和校级大骨班的重要实施内容和评价标准,重点发挥好大学生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相关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并通过工作考核、现场观摩、互比互查等多种方式,定期进行工作指导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各团总支要充分利用本院的宣传舆论阵地,开设相关栏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并广泛动员每一个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都参与进来,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参加至少一次活动,校团委将把基层和学生的参与面、参与程度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3.各团总支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配合,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和资源支持,要突出工作的整体性,做到上下一盘棋,确保各个工作主体聚焦、步调一致,努力实现工作全程优化。

4. 各团总支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任务,做好长期规划;在活动推进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着力把握重点难点,突出特色特点,注重完善机制,坚持长效推进。

5. 各团总支要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稿于每月28日前(2014年9月―2015年6月)发至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校团委将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在全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2. 关于举办宜春学院“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的通知

3.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