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助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471

宜春学院“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励志奖学金”


宜春学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宜春分公司贫困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为关心支持我校的教育事业,鼓励贫困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在我校设立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此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经注册取得学籍并于当年度列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的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6.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三、奖励标准

1.根据资助名额按各教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1.由在校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推荐,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签署意见;

3.学院审查、公示,并将评定结果汇总报学工处审核;

4.学工处对各学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二)时间安排

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

五、助学金管理

(一)学校在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的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其名额不另行替补。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中国人寿贫困助学金获得者应当将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合理消费,禁止用于请客送礼等不合理用途,一经发现,追回个人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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