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
1.教职工发生事故3天内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由人事处报社保局工伤科备案;
2.教职工所在部门在事故发生1周内进行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报人事处;
3.教职工所在部门根据调查,同意认定工伤的,协助教职工准备工伤认定材料,事故发生2周内交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同意认定为工伤的,于事故发生1月内上报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宜春学院
2.教职工所在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3.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事故发生时证人证言(按模板填写),必须手写、签字、按手印,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编制册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事故证明材料:发生事故时处于工作状态的证明;受伤后救护车、医院就医等证明;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出具单位盖章
6.事故监控视频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