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宜学院教务字〔20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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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24、2025级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体育学院、研究生、留学生)、21级(五年制)和22、23级需补测学生
二、测试项目
项目1:身高体重、立定跳远
项目2:肺活量、引体向上
项目3: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
项目4:50米、1000(800)米
注:所有项目进行循环测试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 时间 | 教学院、年级 | 测试 地点 |
11月08日 | 上午8:00--11:40 | 经管学院25级; 美术与书法学院25级; 临床医学院25级; | 厚德校区 |
11月08日 | 下午14:00--17:40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美医)25级;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美医)24级; 美术与书法学院24级; | 厚德校区 |
11月09日 | 上午8:00--11:40 | 经管学院24级; 临床医学院24级; | 厚德校区 |
11月09日 | 下午14:00--17:40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25级; 新能源产业学院25级; | 校本部 |
11月15日 | 上午8:00--11:40 | 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25级; 药学院25级; | 校本部 |
11月15日 | 下午14:00--17:40 | 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24级; 药学院24级; | 校本部 |
11月16日 | 上午8:00--11:40 | 文传学院24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24级; 外国语学院24级; 音舞学院24级; | 校本部 |
11月16日 | 下午14:00--17:40 | 文传学院25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25级; 外国语学院25级; 音舞学院25级; 25级新工科实验班; | 校本部 |
11月29日 | 上午8:00--11:40 | 政法学院25级; 生科学院25级; | 校本部 |
11月29日 | 下午14:00--17:40 | 政法学院24级 生科学院24级 24新工科实验班 | 校本部 |
11月30日 | 上午8:00--11:40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24级 新能源产业学院24级 22级补测 23级补测 | 校本部 |
11月30日 | 下午14:00--17:40 | 厚德校区21(五年制)、22、23级补测 | 厚德校区 |
三、测试要求
1.第一步先完成测试室内项目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校本部学生准时到达校本部二教楼东二座负一层体测中心完成测试;厚德校区学生准时到达厚德校区田径场看台下一楼完成测试。
2.第二步完成室外项目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校本部学生到校本部主教楼旁田径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旁田径场完成跑步测试;厚德校区学生到厚德校区田径场完成跑步测试。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人,做好相应组织、安排工作。
1.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见附件一),对学生进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同时,强调学校体质测试工作将严格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若在测试中出现舞弊违纪等行为,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2. 按班级(以班为单位)分男、女两个组,由两名班级负责人,分别携带好男、女学生的测试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有清晰相片的校园一卡通),测试卡和有效证件必须贴好号码(号码为学号),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依次分别排好队,有序进行各项测试。
(二)所有在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若在测试中出现舞弊违纪等行为,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三)每年测试项目为七项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
(四)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奖评优,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这年《标准》成绩达到50分准予毕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成绩查询:宜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网——测试成绩查询http://10.0.10.57/。
(六)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每学年由其本人提出免测申请,同时提交残疾证或三甲以上医院当年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和病历、检查报告单、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60分,但不评定等级。
2.学生有以下疾病,暂不参加测试,可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具体咨询体育学院大体部。
(1)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
(2)内脏急性疾病、急性关节炎、糖尿病;
(3)其他不适合激烈运动的疾病;
3.学生有以下情况可暂缓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可自行延期至学期末,学期末仍然不能参加测试的可填写免测申请表,具体咨询体育学院大体部。
(1)骨折、韧带拉伤、扭伤;
(2)感冒发烧、四肢无力、骨肉酸痛、干咳、拉肚子;
(3)感染疫情病毒一个月之内;
(七)免测学生填好(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2)上交所在教学院教务科核实,经分管教学院院长签字盖章,需在测试前一周内交至体育学院大体部审查、备案。
附件:
1.
附件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
2.
附件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3.
附件三2025年下半年体质测试小组人员安排
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2025年10月16日
